市科技局关于在市级科普基地开展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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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科技局,各市级科普基地:


为落实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的项目任务,提升市级科普基地在开展公共科普服务中的突发应急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见附件1)要求,市科技局将利用两年时间在市级科普基地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开展心肺复苏技能培训。为确保培训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介绍

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包括标准化培训和技术推广两类。

(一)标准化培训

在市卫健委认定的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借助多媒体培训设备,以及复苏模拟人和现场辅助救助设备等,采取边学边练的小班制教学模式组织。按照标准化教材和培训流程,由培训导师带领和指导学员分模块进行学习,学会和掌握公众心肺复苏基本技能,在需要时能够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及时规范的救助。

培训与考核总时长各为半天,培训、考核按标准化流程实施。拟报名参加标准化培训的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参加技能培训的相关疾病,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技术推广培训

根据行业、单位、社区对心肺复苏技术的需求,借助不同层级公众健康教育平台,以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因地制宜按小专题、单个模块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公众心肺复苏相关技能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知识,进行心肺复苏技能操作演示,开展受众体验等活动,提高心肺复苏技能公众普及率和知晓率。

二、培训目标

分两年完成培训任务总目标:202010月前,市级科普基地专职讲解人员中完成标准化培训及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5%202110月前,市级科普基地专职讲解人员中50%以上通过标准化培训及考核,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

三、培训安排

(一)时间安排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级科普基地2020年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于6月开始,至10月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如有计划调整,市、区卫健委将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卫科教〔2020300号,见附件2)规定,标准化培训、考核和能力评定费为500/人,原则上从机构职工教育或工会活动等经费列支。技术推广培训作为公益性项目,由相关基地向行业、单位和社区人群免费提供,时长不少于0.5小时/场次。

四、有关要求

1.各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公众心肺复苏能力建设工作,加强与区卫健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基地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支持开展心肺复苏知识科学普及工作。

2.各市级科普基地要将组织专职讲解人员参加培训作为科普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请按附件3填报工作联系人),积极为参训人员创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和总任务。鼓励组织参加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员工心肺复苏知识普及率。

3.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普中心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为各区科技局、市级科普基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及时汇总数据、督促进度、反馈问题。

五、联系方式

1.心肺复苏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王芃 臧如月

联系方式:1862218253615222830662

电子邮箱:swjwxffs@tj.gov.cn

2.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普中心:陈佳

联系方式:022-23330583(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skjxxskpzx@tj.gov.cn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

        2.《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津卫科教〔2020300号)

         3.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4.2020年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能标准化培训工作流程(学员派送单位)

         5.2020年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能标准化培训工作流程(学员)

 

2020528  
  • 《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津卫科教〔2019〕247号).docx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 附件3.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单位负责人信息表.docx
  • 附件4.CPR心肺复苏认证培训系统学员派送单位使用手册.doc
  • 附件5.CPR心肺复苏认证培训系统学员使用手册.docx